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16日臺教資(三)字第1152702911號函辦理。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科技領域已將「資訊科技」列為國、高中之授課時數/必修科目,小學階段則採課程融入方式進行,將資訊教育相關內容以主題/專題/議題方式安排於彈性學習課程實施。
三、
為培養學生建立健康、合理與合法的資訊科技使用態度與習慣,以增進數位學習正向效益,並提升教師數位素養能力,教育部自即日起至115年11月15日(星期日)止舉辦「全民數位素養自我評量」活動,敬請協助將活動ba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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