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 114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事宜,詳如說明。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及身心障礙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旨案申請期限自開學後至115年3月20日(星期五)止,依本要點第7點規定略以:「……第1學期逾期者,可移至第2學期核辦;但本學年度不得移至次學年度辦理。……」,
三、新申請者(含新生、轉學生)請依檢齊申請書及有效證件等。
四、本學期就學費用優待標準補充說明如下:
(一)書籍費:全公費者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800元,半公費者應減半為400元。
(二)制服費: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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