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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訓育組 - 研習/活動 | 2023-06-01 | 點閱數: 87

壹、主旨:112年度「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立內壢國民中學112年5月11日內國學字第 1120003504號函及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錄如下(詳見實施計畫):

(一)徵件對象:

1、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派5名。

2、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 薦 派5名。

3、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 薦 派5名。

(二)徵件時間:112年8月30日起至同年9月15日。

(三)徵件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 尊 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 紙上 。

(四)作品規範:

1、作品大小: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2、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 鉛 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 繪,不 接受電腦繪圖。

3、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浮貼在作品背面,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五)收件地點: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 一 街108號)訓育組。

(六)獎勵辦法:

1、獲獎學生:計有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國小中年級 組 等3組,各組分別選出3名特優、5名優等、10名佳 作, 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1)特優: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1,200元整。

(2)優等: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800元整。

(3)佳作: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300元整。

2、指導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 核 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 法」 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 點」等 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1)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2次。

(2)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1次。

(3)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1紙。

(4)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 核 敘獎狀1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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