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局114年5月13日桃教體字第1140043449號函及本局114年5月7日桃教幼字第1140041224號函(諒達)辦理。 |
二、 | 本案補充說明如下: |
(一) |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教托育人員腸病毒防治手冊(114年2月修訂),學幼童感染腸病毒發病後一週內,是咽喉部位病毒量最高的時候,由於學幼童間常有親密接觸之機會(如共玩玩具等),傳染機會高,所以凡是經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之學幼童,原則上建議以「發病日」起算,請假在家休息7天,以減低傳染的機會。 |
(二) | 倘因腸病毒致幼生請假或班級停課,請貴園仍至本市學校暨機構傳染病通報系統(https://dc.tycg.gov.tw/)及校安系統進行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