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府115年9月3日府交運字第1150250118號函辦理。 |
| 二、 | 貴校空域若有新增、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飛行區域之需求,請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前將欲新增、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行場域範圍座標及相關限制填寫於「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核章掃描檔及Excel檔至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承辦人信箱:80015304@ms.tyc.edu.tw ),無變更需求則免回復。 |
| 三、 | 本案附件內位置點地理座標請依照世界大地測量系統-1984(WGS-84)為參考基準,並以「度分秒」格式表示。 |
| 四、 | 提報座標類型請以「多邊形」為主,且確實框選貴管提報禁航區域範圍,以符合本府最大化開放場域及土地管理機關權責區域管理之原則。 |
| 五、 | 倘有遙控無人機相關問題及欲了解現公告之禁航區域,可至本府交通局官網-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 https://traffic.tycg.gov.tw/present/profession/View.aspx?p0=11& )查詢;聯絡窗口:陳姿吟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6863)。 |
| 六、 | 檢附遙控無人機區域提報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