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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註冊組 - 重要校務 | 2026-07-29 | 點閱數: 41

壹、主旨:115年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班服務人員訓練課程研習。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訂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知能,特辦理本訓練課程。
三、旨揭研習對象以擔任本市公立國小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且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規定之現職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優先錄取。
四、研習場次資訊如下(請擇一場次報名,各場次名額有限,不接受電話報名或現場報名,額滿為止):
(一)新明國小場次:
1、時間:115年8月5日(星期三)至115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新明國小校史室(桃園市中壢區中央西路二段97號)。
(二)龍安國小場次:
1、時間:115年8月17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龍安國小5樓視聽教室(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35號)。
(三)瑞埔國小場次:
1、時間:115年8月24日(星期一)至1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下午4時。
2、地點:瑞埔國小A棟地下室視聽教室及圖書館(桃園市楊梅區中興路133號)。
五、符合上開資格之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於115年7月30日(星期四)上午8時起至115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至報名系統(https://summer.tyc.edu.tw/after/)報名,本校教師欲報名者,請洽註冊組呂老師03-3175755分機202。
六、因研習承辦學校校內空間尚有其他規劃,新明國小場次及龍安國小場次無法提供參訓人員停車位,瑞埔國小場次僅提供少數停車位,倘車位已滿請參訓人員自行尋覓校外停車,爰請轉知參訓人員優先考量共乘或搭乘大眾交通運輸。
七、結訓條件:參訓人員須完成18小時訓練課程,全程參與並完成本次研習學員,將由本局核發結訓證書1張;請假或缺課者將不發給結訓證書。八、旨揭研習如有相關疑問,聯絡人及電話如下:
(一)新明國小場次:留郁婷組長03-4933262分機212。
(二)龍安國小場次:郭小萍主任03-3922797分機210。
(三)瑞埔國小場次:吳美鳳主任03-4822018分機210。
九、另依「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4項規定,倘貴校課後照顧服務人員係依國民小學合格教師及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者,依法令參與教育相關進修、研究或研習之課程,得抵免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在職訓練18小時研習,符合前開資格之人員請貴校逕行督導,並於115學年度結束前完成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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