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辦作業。
貳、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5年3月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625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給優秀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補助項目及基準請確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三、114學年度才藝優秀獎學金:
1、請向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並由本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請於115年4月17日(五)12:00前(因需校內審核及作業期程,逾期無法受理)。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
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114年4月16日至115年4月15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四、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有關本計畫申請作業,教育局補充提醒說明如下:
(一)旨案計畫所訂之身分證明文件,係足以證明該生原住民身分者。
(二)本獎學金申請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 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學校承辦人亦須協助學
生初 審文件之正確性及齊備性,以維護申請學生之權益。
(三)申請資格中有關「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係指不得重複領取針對原住民
學生 所規劃之專屬獎學金,其餘一般獎學金及清寒獎學金則非旨案要點重複領取所限制的範圍。
六、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申請文件、注意事項及常見問題,請至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校園重要公告」下載(或連結https://reurl.cc/VmyZm6),倘有任何疑問,學業優 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陳先生,(04)22704022分機109;才藝 優秀獎學金請洽長億高中游小姐,(04)22704022分機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