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主責薦送「112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團體實施計畫」之「性侵害、家庭暴力及 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類之有功人士一案。
貳、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6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20077723號函辦理。
二、復依112年法務部表揚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有功人士及 團體實施計畫,衛福部主責薦送「性侵害、家庭暴力及、 兒童及少年被害人服務」類之有功人士,表揚名額計1至3 名。
三、貴單位倘有該類推薦人員,請依衛福部規劃期程於112年7 月10日(星期一)前,逕函送推薦資料至衛福部(含建議 順序名單、推薦表、機關審查意見及相關佐證資料),並 傳送可編輯之推薦表檔案至該部王心聖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pswhs@mohw.gov.tw);逾期未函送者,該部將視為無推薦。另曾獲本計畫或同性質之表揚者,原則上5年內不得 再行推薦,以增加各界參選機會。
四、檢附衛福部原函及旨揭實施計畫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