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主旨:有關中華民國女童軍總會辦理113年度三項登記一案,請依限辦理。
貳、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女童軍會112年11月13日桃女童雯字第1120035 號函辦理。
二、本案113年三項登記工作自即日起113年2月28日(星期三) 止。
三、本案有關團及女童軍、服務員登記費收取規定如下:
(一)團登記費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整。
(二)女童軍登記費60元整。
(三)服務員登記費160元整。
四、檢附中華民國女童軍三項登記總表及三項登記費一覽表, 或 逕至本局最新消息(https://www.tyc.edu.tw/News. aspx?n=5143&sms=10535)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桃園市女童軍會張曼萍小姐:03-3464304、 0983-94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