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方式:
一、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一)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二)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1.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2.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三)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二、檢附證件:
務必攜帶相關證件正本,當場驗證後發還,影本由承辦單位留存;若以郵寄方式送審,相關證件正本須與承辦單位檢核確認無誤。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1)。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一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一份。
(四)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一份。
(五)教師證明文件:
1.教師證。
2.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一份。
3.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一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一份。
4.切結書一份(如附件2)。
5.委託書一份(無委託者免,如附件3)。
伍、辦理時間:
一、114年5月19日(星期一)至114年5月23日(星期五)。
二、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12點,下午2點至4點受理報名。
陸、送審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15號,電話:03- 334-2351分機2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