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9月1日府交運字第1120244782號函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12年8月31日氣象字第1125021718號函辦理。 |
二、 | 貴校空域若有新增、刪除或修正公告禁止飛行區域之需求,請填寫「遙控無人機(飛行器)禁航區座標暨開放申請表」,私立幼兒園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附件填復,並請務必於112年9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經核章掃描,免備文以Email回傳本局資訊及科技教育科(10040623@ms.tyc.edu.tw),無變更需求則免回復。 |
三、 | 提報座標類型請以「多邊形」為主,且確實框選貴管提報禁航區域範圍,以符合本府最大化開放場域及土地管理機關權責區域管理之原則。 |
四、 | 有關遙控無人機相關問題及欲了解現公告之禁航區域,可至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官網-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查詢。 |
五、 | 檢附「遙控無人機(飛行器)區域提報表」及範例各1份。 |